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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投诉崇州金盆地酒业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4 19:06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爷爷于2021年6月11日跟其战友一起跟随低价旅游团前往成都旅游,途中被带往金盆地参观酒厂,金盆地工作人员对参观老人进行各种宣讲,表示种酒可以不断升值,并且在宣讲过程中口头承诺,种酒三年后可帮忙高价卖出,或者退还种酒金额,同时表示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子女,诱导我爷爷种酒3坛,共计17997元,且购酒合同简陋,收款后只有收据,无正规发票,马上三年种酒期到,多次联系公司经理,经理拒不承认可以退还种酒金额,爷爷去年生病,如今行走都困难。恳请领导及崇州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让该企业能够退还费用。非常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8 14:1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市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明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4月25日,我局接到舆情情况反映后,立即展开调查处置。
经查,该公司位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内,是一家销售金盆地酒业生产白酒的销售企业。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此景区参观,游客购买该公司销售的散装白酒愿意代为储存的,双方签订《自愿购酒存储合同》便称为“种酒”,系公司销售产品后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的储存服务,不为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现场调查中,其家人的“种酒”均有对应的实物(封口处记载了种酒日期、种酒人姓名等),公司证照手续符合规范,未发现虚假宣传、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反映人在问政四川中所反映的情况无法查证,所反映的情况证据不足。后经调解,您与商家已达成和解意见,待公司收到情况反映人寄回相关手续,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剩余种酒款3-5个工作日退还其家人,对此处理结果情况反映人感到满意。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辖区商家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2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8 14: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隆兴税务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所举报的“在崇州市盛世典藏酒业公司购买酒后,未开具发票,无法联系商家办理退货退款”一事,商家与您就商品售后一事沟通交流不畅,现已责令商家,为您开具发票号码24512000000076335092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退款退货正在协商中。
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26日15时25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本次调查处理结果和相关事宜,您已知晓。
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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