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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业委会未经业主同意住改商 其他费用不清不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4 11:06 已回复


领导好,我们是淯江大院的业主,为了维护业主的共同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共有财产,树立风清正气的小区环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现行法律法规,现举报内容如下:
1、 基本情况
淯江大院位于南屏大道,于2019年修建完毕,共有20栋,40个单元,住户854户,截至目前入住率仅不到50%;从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本小区业主群共4个,分别是:业主群、业主1群、2群、3群;关于对淯江大院业主委员会违纪违法擅自出租小区公共财产等情况持反对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接龙数据来看,业主群接龙103户,1群接龙207户,2群接龙60户,3群61户,一共接龙410户,重复接龙61户,真实有效接龙为349户(因入住率不高,也有很多业主不在群,所以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
2、 举报内容:
1.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根据《四川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节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九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第二十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2023年4月10日公示了选举结果,通过大部分业主反映表示:一是通知、公示未做到公开、透明化,未在显著位置见到参与此次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渠道不畅通,应知尽知广泛宣传此次选举方式;二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共9名,分别是:1名社会人员和8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两名镇政府工作人员,根据回避原则,两名镇政府工作人员作为筹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管部门,是否可参与此次选举;三是作为小区业主都具备符合竞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筹备组应通过电话、微信群、显著位置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小区业主参与感,多种途径使业主了解、知晓此次业主委员会工作进展情况,并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同时鼓励小区里有责任感、使命感、维护广大业主切实利益的业主自荐或者推荐报名加入到业主委员会中来,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确保选举体现民意,选举体现民心,而不是2023年4月10日直接公示选举结果,有失公平。
2.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公示下列事项,并将相关资料存档。”“第三十六条(七)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十一条(六)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规划、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一是截至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一年余,未在显著位置和业主群公示全年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同时,也未在显著位置和业主群公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二是不听取业主声音,物业服务企业为了不增加运营成本,导致小区东门到现在也未开放,造成了入住业主出行不便,增加了业主出行时间和成本;同时,小区早晚弥漫的猪屎味,多次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无果;三是2024年3月5日物业服务企业为违规租赁方开具装修许可证,该配套用房属全体业主的活动中心(原销售部),物业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还审核同意租赁方装修装饰。
3.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慢作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2024年4月12日该事件发酵后,业主委员会未组织相关成员对业主做解释和说明工作,因没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联系方式和表达诉求渠道(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提供联系方式和通知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举,4月13日业主自发组织在物业办公用房向业主委员会表达诉求,经现场座谈,业主委员会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严重,不顾业主的合法权益,坚持租赁,不为群众“办实事”,还要求业主为他们权力买单,也未出示任何合同、投标结果公告(因小区住户大多数在外上班,无法现场参与座谈会,通过当天现场统计,不同意住改商签字共61户)。
4.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乱作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拒不执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十四)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做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同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拟定共有部分经营方案和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并提请业主共同决定。”“第五十三条(八)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业主利益。”一是2024年4月12日通过小区业主在业主群发布小区正大门处共有区域(原销售部)华泰大药房正在装饰装修准备营业,该房屋属全体业主共有财产,配套用房,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业主委员会擅自出租小区配套用房,该配套用房属全体业主的活动中心,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指标,是否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同意。三是此次竟租未提请业主共同研究决定,该配套用房总面积260平方米,在和开发企业移交时,不让开发企业拆除空调,而是业主委员会私自以4万元空调折旧费,分2年折算在此次租赁收益中支付给开发企业;同时,该租赁价格低于市场价,每月2860元,每年34320元,扣除空调折旧费,每年为14320元。按每年34320元租金为每天每平米3毛7。而在58同城上,我们县大部分商铺租金都在7至8毛,和该小区同价位的某小区,底商租金达到了1块8毛。贱租集体财产,是否因在职、任职期间养成作风不实,利己主义,损害业主权益养成的工作作风;四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有卫健部门工作人员,此次承租方为医药集团,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输送。五是物业服务企业为违规租赁方开具装修许可证,还审核同意租赁方装修装饰,不知道是在什么情况下,是否和业主委员会“手牵手”违规通过审核同意。五是业主委员会+公职人员双重身份,如此恶劣的作风,是否会影响业主回来建设家乡,破坏营商环境、影响我市招商引资,让在外经商的业主寒心,不愿回来建设自己的家乡。同时,业委会还通过其他渠道带话,将会把带头反对的业主抓一批典型,以侮辱诋毁公职人员为名,对业主进行处理。请书记为我们做主,还我们小区一个朗朗乾坤,也让在外的业主更有信心建设回报家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5 08:12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已经进入信访渠道,请耐心等待信访部门调查处理结果。

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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