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药品连锁店与加盟药店有无本质区别,七统一只适用于连锁直营店,还是包含加盟药店。七统一的实施会不会造成行业垄断,违背市场经济竞争?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4月24日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统一企业标识、规章制度、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等,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所属零售门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药品零售活动。
三、2024年3月22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要求的提示》,明确了全省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加盟门店应当自觉接受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药品零售连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等“七统一”要求。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致电0816-2172746。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