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东坡区太和镇龙亭村7组村民(原太和镇怀安村6组),去年拆迁,今年政府组织失地农民买社保。公布社保人员名单,没有我名字。多方询问后,得知94年太和镇集资可花钱买农转非户口,当时宣传说以后升学,参军等会优先录取,父母给我办了农转非户口,但原农村户口没有注销。后2001年升学,户口转到成都理工大学,2007年从成都理工大学毕业后,转回原籍太和镇怀安村6组。现在我因户口问题无法享受失地农民社保,请问我目前这种情况除了社保外,其他比如拆迁安置房以及土地出让补偿金等会受影响吗?
根据你所咨询的政策,毕业后迁回原籍可以享受安置,土地款的分配由你所在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体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