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江屿墅二期小区违建成风,但是很多都已经违建成型并入住的,违建也不是一两天就好了,很多今年春节前都入住了的违建。根据《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予以劝阻并做好记录。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协助治理工作情况纳入信用记分管理。 请问到底是物业未及上报相关部门(如是物业未履职,请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还是相关部门接到物业上报未及时处理,导致几个月违建没被做任何处理,家家效仿,违建成风,更有甚者在外搭新建房屋主体,16楼现浇成17楼。(如是相关部门不作为,希望能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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