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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江流河域取水相关规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2 20:35 已回复

对于向河流大量取水后供村庄使用,大概1000多户,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规定,以及新版交流河域取水相关法律法规如何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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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6 17:08

您的留言已收到,正在办理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09:54

您好!取水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以上法律法规均可在百度等网页上搜索查询。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以及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二)家庭生活或者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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