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市长廖文彬 » 请求宜宾市医保局增加乙型肝炎患者纳入慢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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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请求宜宾市医保局增加乙型肝炎患者纳入慢病管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8780683000  2024-04-22 18:02 已回复

尊敬的医保局领导:

       我是宜宾市一名有40年病龄的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根据病情需要进行长期抗病毒治疗。主要诊疗医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病情比较稳定,每次处方药都是相同药物。根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规定,没有办理慢病的乙肝患者医生只能处方1个月药物(办理慢病的乙肝患者可以处方3个月药),所以我每1个月都必须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挂号开药,造成医疗资源极大浪费,也增加了我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恳请宜宾市医保局把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纳入慢病管理,减少我们患者负担!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5 16:2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5 16:21

网友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系统转来的关于“请求将乙型肝炎纳入慢病管理”,我局已收悉并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表示理解。
现书面回复如下。
目前,省医保局正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各项工作。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明确规定:从2024年起,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二是《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推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0号)明确要求:各统筹区原则上不再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待遇支付政策(含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支付政策)。
综上,我市现阶段无法调整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在省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配合做好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的省级统筹相关工作。并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争取将乙型肝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进一步减轻乙型肝炎患者治疗的负担。
非常感谢您长期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关心、支持、理解!如您还有其他询问,可致电宜宾市医保局电话:0831-8206146。我们随时为您们提供热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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