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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瓶罐液化气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2 15:52 已回复

6月1号以后摆摊的不能再使用罐装液化气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08:5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6 14:21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2日通过“问政四川”咨询是否可以使用瓶装液化气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在县城区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并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改造。
本次实施改造范围为:县城区及场镇燃气管网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
据了解,你属于流动摊贩,故不在本次实施“瓶改气”和“瓶改电”改造范围。6月1日以后,流动摊贩可以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但须正确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一是在使用瓶装液化气时不得使用可调节式减压阀和橡胶软管;二是不得将气瓶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即不得在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环境下摆放桌椅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
我局工作人员于4月24日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宜宾市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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