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领地城一期领悦物业,对未购买车位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需求差别对待,强势一点的,就配合办理手续同意安装,好说话的业主反而设置门槛,不给安装权限,说必须要购买车位才可以安转。
一方面说这是四月新规,一方面又没有取缔新规前已经安装的充电桩,这如何服众?
首先这个规定就不合理,不合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购买车位才能安装充电桩,全凭物业单方面设置门槛,且做不到一视同仁。
有的关系打点好了还能直接从物业的电路接线出来充电,让广大业主作何感想?这样见人下菜的物业管理如何让人甘心?如何让人放心?
物业解释不了以上质疑就直接把锅甩给开发商,物业不是为业主解决问题而是制造问题,这是为业主服务的态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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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收到您的反馈后,我镇新型社区服务办于2024年4月25日会同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小区管理服务中心、领地玖苑府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召开现场协调会,经核查,您需要安装的充电桩的车位为开发商的产权车位,需购买或者租赁车位方可安装充电桩。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5日14:24,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