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市长,您好!我是东坡区秦家社区村民。根据川府规【2023】4号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请问东坡区相关部门什么时候可以按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进行审批建房?
市民你好!东坡区宅基地政策文件正在制定中,即将出台,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