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阶段,教师辱骂学生,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教师鞭打学生是否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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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咨询“在高中阶段,教师辱骂学生,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教师鞭打学生是否违反规定”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若您在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发现教师辱骂学生,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教师鞭打学生等问题,请及时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欢迎拨打渠县教育局师德师风监督投诉电话0818-732314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审签人:田 川 渠县教育局局长
经办人:欧 军 渠县教育局人事股干部
渠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