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原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罗雄鹰同志,退休后在成都市双流区购房居住。作为党员同志,不顾派出所、物业及邻居的多方劝导,坚持带电动车进入电梯并进屋充电,未做好带头作用,违法国家《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劝导无果,希望党委组织能对该同志予以劝导和党内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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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通过“问政四川”投诉“原发改委副主任罗雄鹰带头带电动车进屋充电”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件后,我委高度重视,按照委主要领导安排,4月19日、23日,市发展改革机关党委、离退休党支部相关负责同志分别致电罗雄鹰同志,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对罗雄鹰同志不听劝阻、私自带电动车进屋充电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耐心劝导,希望罗雄鹰同志同志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服从居住地社区和小区物业的安排管理,规范使用和管理电动车,消除安全隐患,为和谐社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您的来信!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行为教育,并积极配合做好委干部职工居驻地社区和小区物业的工作。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