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法院法官蓝林(原视高法庭法官,去年底调离)在我的案件(2023)川1421民初2950号案件中拖延立案,从2022年12月25号递交起诉状,到2023年4月18日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历经五个月时间,期间我多次催问为什么不立案又不下裁定书,都以案子多,忙不过来为由。为了逃避追责不办案,2023年4月4日,法官蓝林电话告知我:第一,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第二,我和儿子两原告要分开起诉。因我之前在2023年2月21日法院告知已修改过一次资料,便拒绝修改,当时蓝林就告诉我不修改就按程序处理,4月18日,我收到裁定书。眼看想要我重写起诉状的希望落空,蓝林又弄虚作假修改收案时间(4月12日),还谎称立案,发布在四川人民法院在线平台。裁定书书写的日期清晰可见4月11日,人民法院在线平台显示收案时间4月12日,怎么可能?以上所述全部属实,有录音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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