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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滨江领樾单独成立物业区域遭阻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8 11:37 已回复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已建成物业按照下列规定划分物业服务区域:

  (一)已分割成二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

第十三条  物业已投入使用但未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的,或者已经划分物业服务区域需要调整的,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书面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代表意见后,提出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或者调整的建议方案,由业主共同决定后划定,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

滨江领樾业主超过50%业主已经明确向社区提出:需要单独划分物业服务区域,与前几期分开。

但社区和街道人员敷衍了事,一直拖延甚至置之不理。导致滨江领樾小区事故频发,已出现多次业主与物业的冲突,小区安全事故死人,持刀抢劫等。

请相关领导派人出面指导滨江领樾业主成立丹顿物业服务区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4:4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万安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7:3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滨江和城住宅小区分为五期开发建设,1-5期分别为5个单独的建筑区划,各区划之间不存在自然分割的情形,且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设计及使用上存在多处共用且无法分割的情形。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规划在先、自然分割、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原则划定。”为使业主共享绿化、景观、公共活动空间、道路、通行、游乐设施等配套,充分考虑物业企业的管理便利和居民的生活便利等实际情况,建议在小区业主大会设立前将5个单独的建筑区划合并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3日告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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