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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投诉联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7 18:2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本人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联通”)办理的套餐为“云宽套餐128档”,此套餐宣称有800分钟,200条短信60GB国内高速流量后限3M,并支持6张家庭卡,支持的副卡种类有云家家庭卡 (0元版)(四川),云家家庭卡(5元版)(四川),并支持一条免费千兆宽带和免费IPTV等。四川联通并没有提前通知,且以业务下架为由拒绝兑现套餐宣传中承诺的相关权益(其中自带宽带于3月6日即本人转套餐的当日下架,办理转套餐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宽带业务会下架的信息;云家家庭卡于3月18日下架;本人的套餐要4月才生效,根本来不及办理以上业务)云宽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以及突然下架对自身不利业务的行为(无公告或公告时间不足30天),对用户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在四川通信管理局并没有查到联通给该套餐的备案)。提前下架套餐内容需30天内在中国联通APP上面公告,但是四川联通并没有提前公告,侵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本人实名举报到贵平台,要求四川联通对已办理云宽套餐的用户恢复其办理云家家庭卡、云宽套餐千兆宽带和IPTV的权利,并对限制老用户选择权等一系列不和法度的行为,希望四川联通限期整改、不得损害用户的权利。
转套餐时,同时办理了云宽套餐专属5折(24期)的业务,里面包含用户提前解约需赔偿违约金1000元,现在四川联通提前下架套餐内包含的宽带及云家家庭卡业务,已不能提供套餐里应含的完整业务内容,已构成违约行为。请四川联通恢复用户办理云家家庭卡、云宽套餐千兆宽带和IPTV的权利,否则应赔礼道歉并赔偿违约金。
一:未经过相对用户同意擅自变更电信服务合同条款,四川联通构成违约。与此同时,该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下称“《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下称“《通知》”)等监管规定。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电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
三:四川联通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电信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四:电信公司单方变更电信服务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相关用户有权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电信公司单方变更电信服务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相关用户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电信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并赔偿损失。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发布《电信服务规范》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指出,虚假宣传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准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将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且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人诉求:要求长期保留自身套餐内应该享受的“云宽家庭卡”和“云宽套餐专属融合”以及套餐包含在内的“四川宽带1000M-0元包月(云宽套餐)”和“互联网电视产品套餐”和“互联网电视金熊猫平台点播1”……等一切套内资源业务,未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设限用户办理云宽套餐内资源业务!
八,违反社会公平原则,区别对待新老用户,同一套餐,不同内容,不同的售后,就差写上与狗了
九,要求联通出示套餐备案时间,备案内容,联通只会回复三个字下架了,牛头不对马嘴下架公示也不能提供几月到几号下架公示时间,真的是偷偷上架,悄悄下架
有趣的是4月11日已有同套餐的朋友成功办理了0元云家庭卡业务,但联通工作人员仍坚称业务已下架并让我提供已办理人的号码,在本人同意情况下提供4月份办理业务的一些号码和订单号号码18681239056和15508409716
订单号y6324040341377819
订单号y6324030676345896 高坪
订单号y6324040453591684 阆中。但既然已有人成功办理,同样的套餐为什么要区别对待用户,而且云家庭卡和宽带等本就属于套餐内应有业务,下架套餐可以理解,下架套餐包含业务真是前听未闻。
且本人多次与联通反馈,都一个多月了要求积极解决,联通置之不理,态度傲慢,直言,要不是规定有反馈要回电话,不然电话都不会打,
请政务部门监管,维护社会公平,谢谢!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彻查四川联通云宽套餐,督促四川联通及时停止其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尽快办理相关业务,未来不得设限云宽套餐存量用户办理套内应有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0:06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4 09:40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相关问题已多次与您沟通,我司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我的百倍用心,愿您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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