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联通”)办理的套餐为18582252231“云宽套餐128档”,此套餐宣称有800分钟,200条短信60GB国内高速流量后限3M,并支持6张家庭卡,支持的副卡种类有云家家庭卡 (0元版)(四川),云家家庭卡(5元版)(四川),并支持一条免费千兆宽带和免费IPTV等。四川联通并没有提前通知,且以业务下架为由拒绝兑现套餐宣传中承诺的相关权益(其中自带宽带于3月6日即本人转套餐的当日下架,办理转套餐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宽带业务会下架的信息;云家家庭卡于3月18日下架,联通也恶意设置不能订购其他业务,损害用户合法权益,云宽这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以及突然下架对自身不利业务的行为(无公告或公告时间不足30天),对用户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在四川通信管理局并没有查到联通给该套餐的备案)。提前下架套餐内容需30天内在中国联通APP上面公告,但是四川联通并没有提前公告,侵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要求四川联通对已办理云宽套餐的用户恢复其办理云家家庭卡、云宽套餐千兆宽带和IPTV的权利,并对限制老用户选择权等一系列不和法度的行为,希望四川联通限期整改、不得损害用户的权利。转套餐时,同时办理了云宽套餐专属5折(24期)的业务,里面包含用户提前解约需赔偿违约金1000元,现在四川联通提前下架套餐内包含的宽带及云家家庭卡业务,已不能提供套餐里应含的完整业务内容,已构成违约行为。请四川联通恢复用户办理云家家庭卡、云宽套餐千兆宽带和IPTV的权利,否则应赔礼道歉并赔偿违约金。
有趣的是4月1日已有同套餐的朋友成功办理了0元云家庭卡业务,但联通工作人员仍坚称业务已下架并让我提供已办理人的号码,本着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我不会提供。但既然已有人成功办理,同样的套餐为什么要区别对待用户,而且云家庭卡和宽带等本就属于套餐内应有业务,下架套餐可以理解,下架套餐包含业务真是前听未闻。
此套餐涉及人数很多,但是联通一直不正面处理,一直违规操作,所有的投诉都不如实给相关部门上报,强词夺理,希望四川相关部门调查此事,给办理此业务的客服一个合理的说法,也督查一下四川联通的各项违规业务,避免引起社会层面秩序的紊乱
理由0元副卡违规下架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承落 四十八条电信公司单方变更电信服务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相关用户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电信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并赔偿损失。
,下架前在3月16有反馈办副卡工单,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和服务范围等内容,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七十二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或影响有特殊需求的用户使用时,应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
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诉求恢复套餐自带业务6张副卡和i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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