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四川省公安厅与四川省农业厅等八部门于2018年颁发的 川公发2018年的113号文件。是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农业厅等八部门联合办法,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是否需要执行该文件相关政策。若不需要执行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该文件,请告知相关法律依据与在执行的法律依据。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成都是否需执行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的问题。经核实,《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系四川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各市州遵照执行。其中,文件规定“已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与村民边界明确的,报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可按区域逐步放开农村户籍迁移限制,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前提下,允许城镇居民因结婚、直系亲属投靠等正当原因迁入农村”。
成都市作为全国副省级城市、四川省会、中心城市,同时也是国务院确定的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在2006年已全面完成户籍一元化登记工作,2008年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到位。为此,《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出台后,成都市公安局报四川省公安厅批复同意,积极探索实施户籍城乡间一元化迁移管理,积极探索全域范围城乡居民按“一房一户”原则,在“合法稳定住所”登记户口。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