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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中江县人民法院违规异地管辖冻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6 21:21 已回复


1、本人于2024年4月16日发现在任何不知情情况下被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帐户、银行卡账户等金融工具,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目前已无法保障基本生活。
2.本人没有收到任何纸质正式文件的前提下(未有任何电子送达文件,短信或者书面通知),中江县人民法院对本人微信零钱及支付宝支付账户、名下所有银行储蓄卡进行冻结,对此提出异议。甚至到现在我都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裁决文书、执行文书,包括电子送达以及书面文本,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也查不到任何关于我的案件信息!请问是否合规!
3、中江县人民法院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54号的裁定对本人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在受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中江县人民法院有没有审查过庆阳仲裁委的裁定程序和裁定书是否合法合规(本人从未以任何形式收到过仲裁通知和裁定裁决书),其中使贵院具备管辖权的这个担保公司本人到目前都不知道究竟是哪个担保公司,其营业执照范围是否包括放贷和担保等业务,并且更换担保人并没有告知我本人,法院作为中立机构没有尽到查证和公正的义务,我有理由怀疑法院和网贷机构存在苟且。
4、本人通过玖富平台(违规砍头息、收取会员费等)向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平台网贷借款,从未与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重新约定过纠纷由仲裁委裁定,更没签过补充协议,并且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需双方一致同意的司法机关介入(有合同为证),所以庆阳仲裁委的裁定真的合规合法吗?    
5、本人在浙江宁波生活工作,庆阳在甘肃,与原告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我本人的违规立案,并且解冻名下的银行卡和微信零钱、支付宝账户。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种没有武德的逼债行为不但对负债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负债人的赚钱还债进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10:57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09:48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7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345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54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其相关问题解答如下:1、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出具借款合同验签报告,需要等待15个工作日;此执行案件,你的债权方一直是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债权转移;2、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经核实,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超过法律保护或变相收取违法违规费用的事实;4、我院在整个立案执行的过程是依法办理;5、你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担保人担保了你的债务,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6、经核实,之前和你沟通的工作人员不是你的承办法官或负责人,所以他们对此借款的相关信息不清楚;关于借款相关信息,现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致电你予以告知;债权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金融业务资质的消费金融企业,可以在全国开展金融业务;7、申请人(债权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7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我院已依法作出解冻裁定书,请耐心等待。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7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38723990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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