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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贪腐 求助】税务局还正常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6 18:03 已回复

本人于2023年7月从巴州区步行街邻你超市离职,2024年3月在个税APP上发现受雇信息依然是邻你超市,于是在个税APP上进行了申诉处理,处理期间巴中税务局多次给我打电话让我取消申诉,并在处理结果中说我于2024年3月申诉时依旧在职,我进行复核申诉并上传了失业登记证明,处理结果依旧是我于2024.3月申诉时依旧在职,复核期间未与我联系过。

拨打12345寻求帮助后,巴州区税务局一位姓何的领导只愿意处理个税APP上的受雇信息,认可关于个税APP申诉失败是其下属失职渎职造成,
其承认这件事情是税务局失职渎职造成,但却一直以:对你没有影响搪塞,不愿处理,希望政府核实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巴州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9 12: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24年3月13日16时34分51秒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出异议申诉。被申诉人为“巴中邻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申诉事项:“任职受雇信息”,补充说明“本人已于2023年7月从该单位离职,并于2023年8月实际收到来源于该单位的最后一笔收入,离职相关合同手续齐全,请税务机关协助核实,特此申诉。”
我局受理后,经办人员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被申诉人巴中邻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诉人阅读补充说明内容,理解成您的诉求是7月已经离职,8月份还有一笔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要作废处理,遂向我局处理人员反馈单位工资发放及申报情况,认为您离职后,8月份发放7月工资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正确。我局经办人员在“处理结果中”录入:“经核实,该单位工资发放是次月发放,8月发放的为7月的工资,8月做的个税申报。”“申诉结果”选项选择了“申诉不属实”。根据该选项,系统自动在“反馈结果”填充为“经核实,您申诉时在该单位任职,您的申诉不成立,该项任职受雇信息将予保留。”
反馈后您不认同反馈结果,后经电话沟通,发现您2023年7月离职时,被申诉人巴中邻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在个人所得税系统中录入您的离职信息,导致您的工作状态一直显示为“在职”,我局立即通知被申诉人处理。2024年4月3日,巴中邻里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录入您的离职日期,您可再次登录个税APP查看核实离职信息。至此,您申诉事项已全部处理完毕。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是申诉处理的当事人。造成申诉人个人所得税APP中工作状态一直显示为“在职”的原因,是申诉人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被申诉人未及时在个人所得税系统中作离职处理,申诉人也未与被申诉人沟通处理。税务局在处理异议申诉过程中的作用,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判断并督促双方更正不实信息。
在整个异议申诉处理过程中,因被申诉人对您在“补充说明”中录入的表述存在理解偏差,初次回复时没有正确回应您的诉求,导致多次反复后才对异议申诉作出正确处理。我局经办人员在审核被申诉人解释时不够细致,且近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量大,沟通不够充分,导致两次反复后才处理完毕,对此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在异议申诉处理完毕后,您要求删除两次处理的过程记录,因该记录为真实的工作轨迹,我局无法删除。个人所得税APP上“提交申诉”“撤销申诉”“申诉处理结果”均不能被第三方查询使用,不影响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您的办税负担,更不会对您个人征信造成影响。就该事项,我局已多次跟您电话解释说明,并多次诚恳约您面谈。如还有疑虑,希望您告知联络地址,我局将安排人员登门与您面对面沟通,以最大诚意解答您的疑虑;也可致电12366税费服务热线咨询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巴州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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