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问题我大队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也极为关切。经调查,赵某于2024年4月15日17时14分,在206省道(阆中-清平)3公里500米实施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代码:162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第1种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赵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现场对驾驶人赵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赵某充分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承诺一定会深刻吸取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刻绷紧安全弦,杜绝侥幸心理。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