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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父母投靠,户口迁入买社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3 13:21 已回复

我户口是17年结婚时候,从省内广元迁入东部新区,现在妻子家里已经拆迁等待拿安置房。我母亲满55岁了,能否按照投靠的方式将母亲的户口(农村户口)从广元市迁入东部新区,其次,迁入新区后,能否上户在三岔6000户上,然后在东部新区按拆迁的方式购买社保。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三岔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5 10:1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三岔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4:3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投靠、收养”入户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成都市户籍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据了解,您申请将您父母户口迁入本区,申请入户地房屋已拆迁,不符合入户条件,无法办理“老年父母投靠”。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4年4月16日14时5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三岔街道核实,您主要咨询的是母亲能否上户到6000号享受拆迁购买社保的问题。根据成东征安领办【2021】3号第六条:农迁农人员住房安置的问题征地拆迁范围内,由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入治理范围内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纳入房屋搬迁住房安置:(一)属农村户籍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在搬迁范围村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后,因婚迁或未成年人子女随迁迁入搬迁范围内,未享受过农村征地拆迁(或搬迁)补偿安置的;(二)迁入人员的所投靠人员须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化后的在册正式成员;(三)迁入人员须为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四)迁入人员须放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身份,并书面承诺退出原宅基地使用权或申请权,及其他相应权利的,由户籍迁出地的村(社区)、组、乡镇(街道)出具书面证明意见;(五)经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新迁入人员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经公示无异议报镇(街道)拆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的,才能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才能享受拆迁安置。需您提供相关资料上户到三岔街6000号,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后才能享受拆迁安置。 三岔街6000号是属于婚迁及未成年人子女随迁才能迁入,父母迁户不能迁到三岔街6000号,不能在三岔街道享受安置及社保。
以上情况三岔街道已于2024年4月18日9时5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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