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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成都锦江区万科朗拾交子销售欺诈一房两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2 10:37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成都万科朗拾交子销售行为恶劣,首先以欺诈手段骗取我缴纳定金,当我及时发现提出异议,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我的个人利益,但他们无视我的合理诉求,以“已签约”为由,拒绝沟通和处理我的诉求,单方面将我缴纳定金的房屋再次出售,欺骗售房和一房两卖!完全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情况如实陈述,请各级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力:

一、欺诈销售,骗取订金。
      1月7日晚,我第一次到访成都锦江区万科朗拾交子售楼部,该房产销售员张俊峰告知我们在售房源仅剩5套(他标注的所剩房源如图),可以给我们10个点的优惠,但给我们看的位置和楼层,我们并不是很满意,但张俊峰告诉我们,旁边有一组上海客户,要马上预定3套,他们的房源【今天就会清盘】,今晚不买就没有了,故意给我们制造了紧张氛围:现在是有没有的问题,而不是选择楼层和位置的问题。其次,如果我们当晚交纳定金,可以给我们特价房,也就是13个点的优惠(如图)。看我们不是特别相信,他又说,现在的剩余房源只有他们最清楚,因为每天的交易是动态变化的,房管局的信息不会及时,再次强调【今天就会清盘】。在他隐瞒和误导下,我们缴纳了定金,并”签约“,但并没有给我们任何的签约文本,只发来一张2万元的缴费凭证(如图)。
      第二天,我朋友也去成都锦江区万科朗拾交子了解情况,看看是否还有剩余房源,结果,其他销售告知,还有其他房源,而且还有位置和楼层更好的房源,而且也是特价房13个点的优惠。
      成都锦江区万科朗拾交子销售欺诈,故意误导隐瞒房源,引导我们选择位置不好的房源,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力。
       我们接受房价有升有降,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前提是同时间的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成都锦江区万科朗拾交子的房源价格如此混乱,暗箱操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打击了我们购房者的信心,这与法律要求的合法合规销售、价格透明背道而驰。

二、找销售同事假扮客户服务部人员跟我们沟通、拒绝我们的合法权力。
      我们在1月8日(第二天,周一)马上电话联系了销售张俊峰,提出了异议,并希望万科朗拾交子立刻停止损害我们的合法权力,销售表示会给公司反馈。周三,有自称是客服部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工作日去销售部了解详细情况,我说工作要上班没法请假,周末是否可以,对方说要给领导汇报,就再无下文。
      1月13日(周六中午),销售张俊峰发来信息说我们签约即将逾期,请我们尽快来协商沟通。我当即回应说,给客服反应过:工作要上班,只有周末有时间。销售张俊峰说周末安排沟通没问题,让我们当天过去。我们1月13日(周六下午)就去了售楼部,但发现张俊峰找销售同事假扮客户服务部人员跟我们沟通,完全没有沟通的诚意,一味拒绝我们的合法诉求。将欺骗进行到底!
      1月7日,销售张俊峰说楼盘仅剩5套房源,但1月13日当天,根据我在该售楼处房源情况的拍照记录,万科朗拾交子还有几十套以上的可销售房源(期间该楼盘并没有新的房源取证)!该销售信口雌黄的人,毫无诚信可言!我有理有据的提出了我的异议,销售张俊峰回应:我会给公司反馈(有微信截图为证),然后就没有任何下文了。

三、签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协议无效。
      在拒绝沟通的情况下,1月31日,销售张俊峰突然发来之前“签约”的图片,说根据以上签约协议,他们会将该房源另行出售。对于该协议,存在以下问题,我们当即给销售张俊峰提出了问题,张俊峰回复了收到:
1. 该协议写的“一式两份”,但对方没有给我们任何的文本,截止1月31日,我们才收到销售张俊峰发来的图片版。
2. 该协议写的:所交定金10万,但成都锦江区万科朗拾交子仅给我2万的收据,这与签约金额不符,按相关法律,该协议无效。

四、一房两卖
       期间与销售张俊峰电话微信沟通,对方完全无视不理。4月4日,我们再次去到售楼部现场,提出我们的合理诉求,发现对方已将房源另行售出!,在签约内容无效的情况下,在订金没有退还的情况下,在双方还没有将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成都锦江区万科朗拾交子将该房屋一房两卖,并且拒绝退还定金,违法侵占私人财产!

      万科是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原本认为如此大型的企业,应该合法合规有担当,但是成都锦江区万科朗拾交子项目对待消费者如此的无理、傲慢、欺诈,在签约内容无效的情况下,将房屋一房两卖,公然违法违规!
      希望各级主管部门,正视成都锦江区万科朗拾交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15:2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问题属于您与企业在履行订购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建议您与企业协商进行处理,如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及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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