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尊敬的领导。关于四川省成都市空置房屋至今有没有出台相关的酌情减免物业费的文件呢?以前有相关的物业法规定,空置的房屋可以酌情减免物业费。现在包括山东省,也在实行空置房屋减免物业费的规定。我们包容的大成都可否也同样推行呢?我们是农民还迁安置房,收房距今三年,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居住,也没有装修出租一直空置,甚至没有通燃气。物业还要求全额缴纳物管费,认为非常不合理。我们上一个老校有小,属于就业困难人群,工作也不好找。期盼成都能够实行这个空置房屋减免政策,非常感谢领导关爱体恤。唐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物业费属合同约定事项,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问题”,不同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不同,目前成都市暂无该政策文件。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