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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金兰香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huzhuxia77  2024-04-11 17:32 已回复

一、举报对象

本次举报的对象是位于古蔺县金兰大道306号金兰广场新世界三楼的金兰香酒楼。该餐厅在营业过程中存在多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严重威胁到周边居民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我于2024年4月1日向该网站反应了上述问题,至今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任何回复,金兰香酒楼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且在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营业。

二、举报内容

1. 餐厅内灭火器数量不足,且部分灭火器已超过有效期;

2. 餐厅后厨油烟管道未定期清理,存在火灾隐患;

3. 餐厅后厨门未安装甲级防火门,内部电线老化,裸露部分较多,易引发火灾;

4. 餐厅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培训,无法有效应对突发火情。

5.餐厅内所有喷淋头、烟感探测器均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独立包间未安装喷淋头及烟感探测器、灭火器,餐厅独立防烟区未设置排烟口。

6.消防报警系统属于完全瘫痪形同虚设的状态。

7.餐厅吊顶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

8.金兰香酒楼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全封闭防盗窗障碍物。

9.漫时光餐吧和金兰香酒楼属同一家场所,消防全部瘫痪状态,慢时光招牌遮挡消防安全逃生出口。

以上只是部分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三、举报理由

我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深知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金兰香酒楼长期举办几百人以上大型聚会活动,在上述消防安全隐患不仅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更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决定将这一情况如实反映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上述举报内容,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古蔺县古蔺镇金兰香酒楼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责令其停业整改,消除古蔺金兰香酒楼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16:44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位于古蔺县古蔺镇滨河路新世界丽苑7号楼3楼1号的古蔺县古蔺镇金兰香酒楼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1.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为1A)2.餐厅与厨房未形成防火分隔;(未设置防火门)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4.玻璃窗外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目前,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场所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对该场所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830-7200119。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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