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判决书下来,孩子判给我,但是女方他不把户口本给我。所以我无法将孩子的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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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关于“法院判决孩子跟随父亲但是女方不给户口本迁移”的问题已收悉。经会东县铁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女方不给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
2.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您未在铁柳镇移民村家中,按照《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不能组织调解,待您返回家中,口头或书面向移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调查处理意见:针对上述回复,如您仍有疑问欢迎到铁柳镇移民村村委会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单位:铁柳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谭竣文
联系电话:0834-5487098
承办单位: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理日期: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