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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独生子女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1 14:13 已回复

你好 ! 我是 , 原青白江区祥福镇甘泉村三组村民,2013年育有一子,现在每年的独生子女费我一分没有,询问了村委会,村委会答复是国家停止办理了,为什么东方社区的我老婆每年都有。询问好几次都不了了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6 10:1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城厢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民生服务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厢镇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50通过028-6960965与您联系,确认您的诉求与工单内容一致。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
请您按以下流程补办独生子女证:
一、申请条件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者;
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者,可以单独申请补办。
3.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
二、申请材料
1.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单》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单独申领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请您带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办理。
城厢镇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8:50通过028-69609652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问题已解决,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您对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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