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4年1月24号,在任何不知情情况下被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名下所有支付方式,之前有打电话过调节,但是后来不给我打电话了,我也没有说过不还款?不知道为什么?也没有任何通知。本人名下财产也没有可执行的,所有财产就几百元,然后法院冻结的方法导致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都无法使用,也没有办法领取工资及待遇,导致生活困难更无力偿还债务。而且所留电话打过去告诉我非法院人员????我本人也不在中江县?为什么那边要执行,是否有异地管辖?还请领导审查处理一下。再次万分感谢。 (2024)川0623执154号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2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154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100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你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担保人担保了你的债务,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2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经核实,申请人将在和你确认好还款方案后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解除对你账户的冻结。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2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38723990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