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如果我家一户有两处宅基地,一处为确权的房子还完好,另一处为没确权的已跨蹋成荒地,因面积不大重新批建路不能留宽,就会影响邻居出行,故不能通过。
如此情况下,如果以后遇到乡村改造,政府为邻居家修路需占用一部分,该宅基地权属还属不属于我,修路是否必须与我协商才行,还是由政府自行主导决定就可以。
政策解答,公开回复不用打电话。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经我厅农村宅基地管理处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已有一处合法且完成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则另一处房屋垮塌所占用土地应由所在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