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金科天宸小区的业主,房号为1栋1单元1楼2号,该小区物管公司为“三江物业”,与我对接的物业管家姓名叫“李娟”。2023年11月底三江物业通知业主去接房,我便在2023年12月29日前往物业中心准备办理接房手续,在验房时发现以下情况:1、房屋防盗门严重损坏,大门未安装锁具,且门框严重变形无法关闭;2、屋内卫生条件恶劣,大小便随处可见;3、以上2点并不涵盖全部的房屋质量问题,只是最主要的2个问题。于是我当即拒绝接房,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因为这完全不符合交房的标准,试问哪个业主在接房时,连家门都是烂的?物业管家李娟当时只是记录了我反馈的房屋问题,并且我提出在整改期间,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整改期间产生的一切物业管理费用,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024年2月10日,我再次前往验房,发现物业公司并未及时整改,我催促物业管家李娟,李娟也只是回复需要等待。2024年4月5日,我再次前往验房,依旧发现完全没有整改,我便前往物业中心咨询,同时也要求物业公司把购房的发票交付给我,没想到物业公司却以未接房为由,拒绝交给我购房发票,并且声称物业管理费是从物业公司通知接房那一日起开始计收的,意思就是即使我的房子没达到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付标准,整改期间也同样要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何况三江物业公司完全没有要整改的意思,而是一拖再拖!我便在微信上联系管家李娟,要求他们不得在整改期间计收物业管理费,李娟却直接把我微信删除,完全没有服务意识!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我不仅没有如期接到房,还要被迫给这样完全没有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的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用。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诉求:1、物业公司限期3个月内对房屋进行整改,使房屋达到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付标准;2、房屋整改完成之前的全部时间段,所产生的全部物业费用不能由业主承担;3、对管家李娟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给业主提供新的管家服务;4、物业公司应立即把购房发票交付给我,不得以未接房为由拒绝给我购房发票,这是两码事。以上陈述全部属实,且有相关图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相应责任!
网民:
您好!收到您在问政四川留言板反映“金科天宸”小区三江物业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调查,您反映“金科天宸”项目防盗门严重损坏,入户门未安装锁具,屋内卫生条件差情况属实。为切实推进该问题解决,我局已责成开发企业立即整改。经开发企业反馈,已协调物业工作人员完成卫生清扫。针对入户门未安装锁具问题,已与您沟通先安装锁具,入户门质量问题待入户门单位进场后整改。建议您联系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可依法依规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