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阿坝县委书记:2024年3月20日,本人驾驶汽车从阿坝县政府路二小路口右转进入了阿两路,刚右转不久就被提醒禁止右转,我立即掉头进入腾智路。2023年3月22日我收到短信称:“【四川交警】您的小型汽车川U*****于2024-03-20 15:53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路二小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第一,此路口无任何禁止右转标识以及阿两路为单行道的标识标牌(图片1、2、3可以佐证),外地汽车进入只能靠猜此路段是否为单行道;第二,在我进入阿两路后被交警或路人提醒该路段为单行道后立即掉了头,消除了安全隐患。鉴于以上两大原因,请求交管部门第一消除我的“交通违法”处罚;二是在此路口按需按实际安装标识标牌,以免交管部门失去公信力。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提到的问题和要求,县交警大队已完成整改。一是撤销你所受到的违章处罚,二是在道路两头已经设置安装单行道提示牌。感谢您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