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了今年3月出台的《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有所感悟,本来自知人微言轻,说什么都是徒劳,但就是忍不住有几个问题想与厅领导讨论求教一下答案:
一问、作为一个有素质的资深的钓鱼佬及钓友表示:使用一竿一线、不超2钩,合规使用钓具,合法使用鱼饵钓情况下,大江大河野外休闲垂钓,每天能达到2.5千克那就是天方夜谭!
二问、既然《办法》第一二三四五条,明确限制一竿、一线,鱼钩不超过2个,及相关禁用渔具、鱼饵,以及限制每人每天最大钓重鱼获不超过2.5千克,这明显已经起到了保护国家级省级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作用,那为什么长江流域四川段还要划成常年禁钓区?这遥不可及的每人每天2.5千克钓获物会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灭绝性破坏?
三问、诚然四川长江流域是长江上游珍惜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但《办法》第九条都规定了误钓保护动物须放生,这明显已经起到了保护国家级省级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作用,那为什么长江流域四川段还要划成常年禁钓区?
四问、休闲垂钓是否洪水猛兽?
五问、相关单位是否有一刀切的“懒政”嫌疑?
六问、法律法规是以鱼为本还是以人为本?
领导能不能够翻翻往年违法捕捞的案子,统计下钓鱼的、锚鱼的、下网的、电鱼的抓获案子数量比例,数据不会骗人,看看禁渔经费都花到哪了,想想十年禁渔是否避重就轻、流于表面而变成了十年禁钓?
有个忘年之交70多岁了,祖辈就住在长江边,年轻时长江修桥筑坝也出过力,可十年禁渔泸州地区划定的可垂钓天然区域最近的都是离城区十多将近二十公里,老头子每天坐公交车来回?且一身的病,医生说多在野外看看山川湖泊、呼吸自然空气能多活几年,请问领导,十年禁渔解禁后他还在世吗?还有机会家门口长江休闲垂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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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护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按程序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该《办法》于2022年2月9日印发实施。《办法》实施两年以来,对规范群众休闲垂钓行为,维护全省禁捕秩序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结合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批复同意建立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农业农村厅对《办法》关于禁钓区范围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24年3月6日按规定予以重新发布。
二、《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第六条规定: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