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咨询一下荣县旭阳镇观音铺村宅基地原址重建的申请问题,根据2023年的新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荣县旭阳镇观音铺村(户口人数3人以内)的话可以申请多少的住宅用地面积呢,然后院坝用地多少呢,然后可以修建建筑面积为多少的建筑物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咨询农村宅基地面积的相关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农业农村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规定:“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荣县属于丘陵地区,3人及3人以内家庭户,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其中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二是根据《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自委办发〔2018〕78号):“三人以下(含三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
感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