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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农村宅基地原址重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9 11:45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荣县旭阳镇观音铺村宅基地重建房屋的一些问题。

  第一:原宅基地面积大概150㎡,如果现户口还在世的人数为2人,请问现在把房屋推倒重建,宅基地还能申请多少㎡?

  第二:如果重新申请的宅基地低于原有的150㎡,请问有相应补偿没?

  第三:假设最终宅基地确定为100㎡;请问这100平方米都可以用于第一层地基建设吗?

  第四:假设最终宅基地确定为100㎡;请问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有限制没,比如可以修3层,每层100㎡,总共300㎡吗?

  第五:原宅基地推到重建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及流程及时间?

  第六:重建后房地合一,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吗?

  请领导安排相关政务人员抽空回答,尽量完善一些,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旭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1 15:31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在线留言反映房屋修建。现由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办理回复如下:
一、关于原宅基地面积大概150m,如果现户口还在世的人数为2人,请问现在把房屋推倒重建,宅基地还能申请多少m?的问题
用地标准(面积均指以地基尺寸计算面积):三人以下(含三人)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四人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 120平方米;五人及以上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 150 平方米;扩建所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关于如果重新申请的宅基地低于原有的150m,请问有没有相应补偿的问题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重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原有宅基地面积,多余的部分应退还集体,无补偿。
三、关于最终宅基地确定为100m,这100平方米是否可以用于第一层地基建设的问题
审批的宅基地面积为地基尺寸计算面积。
四、关于假设最终宅基地确定为100m;请问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有限制没,比如可以修3层,每层100m,总共300m的问题
建筑面积标准:三人以下(含三人)户,主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户,主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 平方米;③五人及以上户,主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五、关于原宅基地推到重建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及流程及时间问题
1、农户申请
农户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审核原件);
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④申请原址拆除重建或翻建、扩建的农村住房建设,提供原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相关审批资料;
⑤新建住房的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2、村民小组初审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须对申请农户及其家庭成员户籍信息、申请理由、现有宅基地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①申请人信息及家庭成员数②建房原因③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④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等情况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①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②村民小组会议记录③村民小组公示等材料)提交村民委员会。
3、村民委员会审查
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民委员会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村委会主任和村级协管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级组织审查和公示时间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村委员会报送资料:
①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
②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征求意见材料(经被征求人签署意见及村级组织签署是否属实意见);
③村级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及村(居)民小组会议记录;
④村级组织及村(居)民小组公示材料。
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⑴窗口受理:窗口受理后,即日转交镇(街道)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⑵资料审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合自然资源中心所等相关部门实地审查;(一到场)
⑶实地核查:
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
②自然资源中心所实地审查拟用地土地性质;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③镇政府(街道)确定具体部门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⑷填写审批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地审查后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自然资源中心所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⑸征求意见:涉及交通、经信科技、应急、公安、林业、水利、广电、电力等部门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镇(街道)能够承担的审查事项,尽量委托镇(街道)有关部门审查。
⑹提出审批建议: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镇(街道)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 。
⑺ 政府审批:镇(街道)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关于重建后房地合一,是否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问题
农户建房经审批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确保两年内,在村建中心办理开工报告后动工并完成修建。地基尺寸计算面积不得超过审批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标准。
房屋修建完工后,向镇(街)申请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证书。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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