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我的养殖场2012年修的,当时是通过正规办理手续,是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我手里有县人民政府的批文,我现在想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去告知说一定要需要审批表格才可以办理,可我当时没拿到审批表格,我当时我也不知道我要保存一些资料,这可把我难住了,难道我有县人民政府的批文都办不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吗?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板的留言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相关要求养殖场如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养殖场场地选址需符合养殖项目使用设施农用地,并取得县人民政府对用地的合法批复。
二、养殖场布局合理,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场地。
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三)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
(五)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二)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
(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
(四)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
禽类饲养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
四、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需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饲养人员健康证
5.管理制度材料
2024年4月7日与您电话进行了沟通,告知您相关情况,您对回复意见表示满意。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10398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8日
谢谢各位领导!能及时给予满意答复!
由衷感谢各位领导!您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