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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中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5 16:49 已回复

文书编号:(2024)川|0623执328号
本人于2024年3月20日,在没有书面通知开庭败诉和裁定书的情况下受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帐户、支付宝,银行卡,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目前已经严重影响生存,现进行投诉,希望领导给予解决,在没接到如何通知情况下冻结我名下所有支付方式,对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吃喝都是问题,请问领导这样合法合规吗?也请领导好好考虑一下我们
本人与原告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
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与银行卡账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8 15:03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0:26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9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328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60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其相关问题解答如下:1、你的合同中约定相关文书电子送达有效,为方便你和申请人,所以你的案件的相关文书采用是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可能存在延缓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屏蔽了短信或者更换了预留的手机号码。2、你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担保人担保了你的债务,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9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我院已依法作出解冻裁定书,请耐心等待。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9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3990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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