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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建言】关于农村医保异地就医回当地按外地报销一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1 16:54 已回复

为什么条条框框这么多,转到外地报销就是觉得在外地医不起才打算回当地治疗(报备完没用过,就是经济支撑不起在外地),你这规矩还挺多,要跟外地一样的报销比例,你看明年还有多少人交,这民生工程不咋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古蔺县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3 16:5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医疗报销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泸市医保发〔2022〕44号,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外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选择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日常就医医疗机构。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调动文件等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个人承诺、就医证明等)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经查系统您异地安置未满6个月,且是承诺制备案,现您回参保地就医治疗,需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个人承诺、就医证明等)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报销比例享受我市规定比例。
2024年4月2日,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为您详细解释了异地安置及就医政策,您表示对异地安置就医政策了解。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古蔺县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股,电话:7211930。
感谢您的留言。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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