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本人已购买职工医保。咨询以下2个问题。
1、生育二胎除生育津贴外还有无产检补贴?
2、达州目前有无或准备出台二胎生育补贴政策?四川雅安、攀枝花等地出台了生育多孩补贴措施。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达州市暂无产检补贴和针对二孩的经济补助或补贴政策。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我委进行咨询(科室: 家发科 电话:0818-3091475)。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咨询的生育保险待遇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2〕2号)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员因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市内一级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为:46周岁(不含)以下未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1%、个人自付19%;超过5000元部分至1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超过1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46周岁(含)以上未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超过5000元部分至1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超过1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个人自付13%。
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12个月后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65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正常生育的,生育津贴按98天支付;难产的,生育津贴增加15天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胎,生育津贴增加15天支付。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感谢您对达州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18-2144557。
经办科室: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经办指导科
经办人员:蒲秋香
联系电话:0818-3091669
办理日期: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