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的员工,是否属于母公司的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