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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投诉四川星船企画科技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31 20:42 已回复

本人为湖北省武汉市大一学生,我投诉四川星船企画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超过运营范围经营,并未拥有教育资格却在线上进行授课,本人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追回损失,解除合同。
2月21日,本人因想系统性学习绘画,在四川星船企画机构老师的推荐下交付了100元报名费,报名了该机构全能原画班线上课程。介绍之时本人提出过感觉学费太贵,婉拒了该机构,但该机构老师多次以高薪兼职与未赚到支付学费差额退款作为福利,引诱了还是学生的我办理分期贷款支付学费、签订合同。
3月8日开课至3月20日,本人报名的是全能班,但该机构只安排本人进行了基础班的学习,在进行了5节“基础班”的 学习后,本人认为该机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并且多次更换老师,且没有做到像他宣传的那样可以赚取学费减轻学费压力,综合看来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目的,不符合协议约定,但本人仍支付了全能班一个月学费“573.34”作为参与课程教学的应付,与该机构老师协商决定结束后续培训协议,却被该机构老师以退课要支付总金额的30%违约金为由拒绝了,在协商过程中我对该机构是否具有教育培训资格提出疑问,但该机构培训老师并为作出正面回答,后本人在12315上查询的该企业并没有教育培训的资格,即予本人目的为进行教育服务里的技能培训,改机构未有正规教育资格,这涉嫌欺诈消费者,多次协商无果后遂提出投诉。
投诉如下:

1、该机构利用高薪引诱学生办理分期
2、夸大宣传,有欺诈消费者的倾向
3、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不符合协议约定
4、违约金部分签订时双方并非协商达成,改机构并未与本人详细说明,本人不知情,因本人还是学生,社会阅历不足,并不能很好的识别合同是否正规,并且该机构去引导着本人签字,并且和本人承认只是走个流程,这涉嫌利用本人缺乏判断能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了。
5、另外对于该机构违约金方面,违约金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本人只上过5节“基础班”的课程,该课为直播授课,并非一对一课程,月费为231,实际补偿应该231*30%,并非为总额的30%,这涉嫌捆绑,扩大本人责任,为霸王条款,本人无法接受
6、该企业并没有培训资格,非正规的教育机构,该技能培训超出运营范围外了。


本人始终认为教育培训不应该具有强制性,在该机构未达到其宣传,有欺诈行为时,本人有权选择终止课程,所以该机构理因进行退费,并且终止合同,望该四川星船企画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合理正视本人的诉求。
本人在投诉平台上看到大量有关该公司的投诉,全部为欺诈消费者捆绑销售,我本人不明白这种打着擦边的公司为何还能继续这样欺诈消费者下去,请有关部门加以重视,不要让学子的求学之心成为他人非法敛财的工具。
非常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帮助与支持,十分感谢。
该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楠大道中段188号1栋615室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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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8 14:17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我局东升所工作人员2024年4月3日通过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经我局东升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公司表示按照合约补齐学费办理退学。建议您们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进行处理。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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