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部门领导好,咨询一个问题:合江荔城华府 泾华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合江德润房产 强行发布收费通知,通知发布之前业委会、业主均不知情,业委知情后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做出相关决定进行公示。
1、作为业主居然连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机会都没有,那么是否可以拒交相关费用或不与该物业公司合作?
2、物业公司以开发商售房时与业主连同售房合同同时签订的物业合同为由,作为业主必须履行合同的依据,那么请问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签时交给购房业主的车位抵用券是否按约定一并兑现,若该券不能兑现购房者是否可以不履行与开发商签订的其他合同?
市民朋友:
你好!你反映的“荔城华府物业相关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4月8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9年前荔城华府小区地下车库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2023年小区业委会经征求业主意见后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把地下车位服务管理费标准约定不高于周边同类小区平均价。目前该小区房开企业因案,县法院依法对该小区未售地下车位进行拍卖。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