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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户籍迁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abc123456_  2024-03-29 11:07 已回复

请问德阳市旌阳区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务工经商迁移)在省内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我在旌阳区务工,根据文件精神我有租房合同,我就可以把户口迁移到旌阳区,请问上班时间都可以办理吗?除了租房合同还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19:29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德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公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10:15

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4月1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在此向您作出相应的答复:

申请条件:在我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租住成套住房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单位、经常居住的亲朋好友处办理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审批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原件)

2、提供租住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内容之一:(1)公民房屋租住证明:即与房主签定的租房合同;(2)房管部门核发的公租房、廉租房房屋租赁使用证或租房合同;(3)单位房屋租住证明: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用单位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如申请人申请在务工单位集体户处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的,需提供务工单位签署的同意落户承诺书;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

5、如申请人申请在本人经常居住的亲朋好友处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当面签署的同意落户承诺书;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等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6、如有亲属随迁,需提供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随迁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7、未成年人投靠或随迁还须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如父母离异的须提供抚养证明,未随有抚养权的监护人迁移的须父母双方到场在《入户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原件和复印件)。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户籍电话0838-2517220。

以上回复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日通过电话告知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2501117)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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