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交通厅领导您们好:
国道G245巴中市巴州区三江镇段,三江镇特大桥建设,大桥距离我家直线距离只有五米左右,比我家的房子高出数米,巴州区交通局回复我,工程用地按桥梁上部构造投影面积算,我家房屋位于本项目建设范围之外。
我也不知道(公路法)明文规定,为了安全国道不少于2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而我家是2013年才修建的房屋,国家修建公路是好事,我们大力支持,但是我也要保护我家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高架上车辆、桥墩岀现事故时有发生,我也不知道巴州区交通局的回复,是否合法而大于(公路法)。敬盼各位领导回音。
网友:
您好!
您留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房屋建筑在G245线巴中至碑垭(南充界)巴州段建设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外,部分位于建设项目20米建筑控制区内。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不少于20米;第十三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保障运行安全,避免车辆冲出行车道对桥上行人和周边房屋、居民造成风险隐患,巴河特大桥设计采取设置了人行道与行车道之间的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人行道外侧钢质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我们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认真倾听群众合理诉求,加强研究全面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群众房屋建筑安全和公路桥梁安全运行。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感谢尊敬的领导回复,也希望我们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因为大桥下面是镇上的主要通道,人来人往和车辆较多。真正做到文明施工,后序做好防尘、隔音和防撞设施,不扰民让我们住得安心放心,谢谢各位领导,祝您们事事如意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