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农村申请宅基地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农村申请宅基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8 13:53 已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告》尊重四川省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和集约节约用地,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人均20-30平方米(仅包括住房用地),调整为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分别不超过30、40、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同时,《通告》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通告》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想问一下这个政策在成都市是否已经落地到各个乡镇?
2、现在申请宅基地是否按照这个标准进行审批?
不用打电话回复,平台回复就可以了,辛苦了,谢谢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09:5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3年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该文件明确“住房用地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型地貌等情况确定”。目前,龙泉驿区正在按照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地域类型的确定工作,抓紧制定《通告》落实办法。
以上情况因您要求不用电话回复,所以不再与您电话联系。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