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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气费不符合常理暴增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6 14:35 已回复

去年11月份之前每个月气费均低于100元,6-9月用气高峰期共用气费73.03元,11月21日缴费108.97元,12月12日缴费244.16元,2024年3月缴费292.12元。我对用气量表示怀疑和疑惑,本人家里并未增加人口或耗气工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6 17:0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小区抄表日程为双数月4日。2023年12月我公司远程采集您户气量112方,气表底数2471方,燃气费244.16元;2024年2月估抄您户气量64方,气表底数2535方,燃气费139.52元;2024年3月集中抄表采集您户气量70方,气表底数2605方,燃气费152.6元。您于2024年3月结清2024年2月和2024年3月抄收的两笔燃气费用。经核实,2023年8月和2023年10月,我公司共收取您户气量88方,燃气费180.94元。
经与您沟通,工作人员告知您上述气量气费情况。2023年10月估收气量偏少,导致2023年12月采集一同收量。我公司根据气表底数进行结算。您户实际气表底数与我公司收取底数相比,无异常情况。用气量与用户的日常习惯、用气人口变化、用气设备使用年限及变更、环境温度以及抄表周期变更等因素有关。工作人员建议您可先自行观察用气量情况,如有疑问可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8日17:36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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