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巨农农业公司的员工,我们的养猪场位于南充市蓬安县境内,于2017年被划入禁养区后拆除。拆除后政府一直未作出补偿决定,于是我公司诉讼至南充中院,后至四川高院,四川高院于2022年12月20日判决责任蓬安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但蓬安县政府以没有补偿标准为由,至今未作出补偿决定。实际上县政府在对我公司养殖场拆除时,财评中心就委托了评估公司对我公司的养殖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净资产3900余万,重置价格为5000余万,政府作出的补偿标准是案涉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的,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准。其至今不作出补偿的根本原因在于养殖场价值过大,其无人敢作出补偿决定。我想请问补偿标准究竟应该如何确定?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蓬安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蓬安府办发〔2017〕63号)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行终2126号行政判决“针对巨农公司履行职责申请,蓬安县政府可与巨农公司就赔偿范围、标准及金额进行协商”精神,正在牵头各部门同巨农公司进行协商。我们将尽快完成补偿。
蓬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