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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新繁香江悦湖春天花园住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7 15:11 已回复

新繁香江悦湖春天花园一二期合并,改楼栋问题,一二期公共使用公区问题,政府不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6:58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香江悦湖春天花园”小区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家兴路369号(原地址为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列维士路369号,新都区区政府于2022年1月21日将列维士路更名为家兴路),该小区分为两期工程项目建设,一期工程名为“新都锦绣香江一期”,已于2014年左右交房,共有6栋建筑568套房;二期工程名为“香江悦湖春天花园”,于2023年左右开始交房,共有11栋建筑1201套房,该小区一二期项目同属一个小区,两期项目已在民政局建筑物名称备案为“香江悦湖春天花园”。 2021年4月,新繁派出所为二期工程项目编制新建房屋门(楼)牌号,2021年4月27日相关门(楼)牌资料通过了分局户政管理大队审批,2021年4月28日,新繁派出所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了“新建房屋地址、门牌号证明”,并附编号详细情况表,以便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证时使用。开发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左右开始预售项目房屋,截至目前已售出650余套。 近期,新繁派出所收到该小区部分业主的信访件,称到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发现房屋楼栋号与签订的购房合同地址信息不一致,民警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实地走访,民警发现业主的购房合同及房屋备案信息表中的地址信息与公安机关编制审批的门(楼)牌号不一致,小区上墙的楼栋号也未按照公安编号上墙,民警又与开发建设单位取得联系,经调查核实,开发建设单位在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备案信息表、上墙楼栋号等涉及地址信息时,楼栋号均是采用的项目当初规划时制定的楼栋号,并未使用公安机关编制审批的门(楼)牌号,2021年在办理预售证时只将公安机关出具的“新建房屋地址、门牌号证明”交予了相关部门,编号详细情况表并未上交,导致了目前该小区相关地址信息与公安编制地址不一致的。 依据《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编号效力)规定:民政、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邮政、电信、电力、公用事业等有关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应以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牌号为准。新繁派出所民警已对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对业主做好解释说明。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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