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描述:青白江新城公园都会项目原定于2023年3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但是现在却要延期交房,开发公司为:成都兴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对于延期交房的理由是受新冠影响等导致延期,开发商给的理由是:成都市推出的复工复产指导文件可以允许开发商延期3个月。但是我签订的合同的购房日期是2022年4月28日,不符合成都市的指导所认可的延期理由。且开发商并没有明确拿出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误的工期具体是多久?违约金也没有打算给!
二、关于我的诉求:
1、我需要开发商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具体工期是多少天。
2、关于开发商不给违约金是否合法。
3、开发商是否能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延期交付3个月。
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明确答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责任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问题,一是根据该项目工程现状梳理,已要求开发企业铺排收尾工作计划,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企业将提前通知各位业主。二是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项目专班,推进该项目后续收尾工作。三是我局要求开发企业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及时与业主沟通。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段(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致电我局承办科室电话:028-83692672。若因工作人员外出、调查等情况无人接听,请换个时间拨打。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官方没有实质回复包括:1、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符合成都市相关政策。 2、同时也没有回答不赔付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 3、开发商也没有告知因为疫情等各项原因耽搁的具体工期是多久。 官方没有站在购房者老百姓的角度实际解决问题,主要都是一些不关紧要的客套话和官话,我无法认可官方的态度和回复,无法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