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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云南省医疗保险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7 09:53 已回复

家里亲人受伤在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1月底出院并转院至另一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购买医保是遂宁的,在云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因亲人不懂,当时就未报销医保,请问现在要怎么走流程呢?因亲人受伤严重,无法前往户口所在地提交报销资料。请问是否有线上提交资料的渠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船山区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7 14:41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10:33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意外受伤住院的费用报销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可报销和不可报销两种情形。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您亲人的受伤情况,以便我们判断其是否符合医保报销的范畴,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7日下午致电联系了您。由于您表示对于受伤的具体原因不清楚,因此目前我们还无法直接判断其受伤是否属于医保的报销范畴。
根据现行政策,凡涉及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意外受伤,例如打架、车祸、工伤等情形,医保将不予报销。这一政策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明确说明。为了能够进一步审核并确定您亲人的受伤情况是否可纳入医保报销,建议请清楚受伤经过的相关人员尽快与区医保局取得联系,详细告知经过,以便审核并确定是否能够报销。
若经过审核,您的亲人的受伤情况符合医保报销政策,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报销手续:
1. 邮寄方式。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安居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安居区行政审批局2楼),区医保局将及时为您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包括: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报销联原件)、出院病情证明书、住院费用清单(含分类汇总清单)、病人本人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到一张纸上)或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需提供院前急诊急救记录复印件。
2. 窗口办理。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本年度内均可提交资料进行报销。
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区医保局(0825-8665969)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地方领导留言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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