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州委书记徐书记
我们是马尔康马江街道207号(老人行住宿楼)住户,我们小区50多个住户,其中30多住户是州人民银行职工,还有20多户是通过购买房子入住小区的。小区里的州人民银行职工一直以小区院坝是人民银行公家财产为由,不让购买房子的住户不准停车,只允许人民银行的职工才能停车,部分人行的住户还说这是单位给的福利,只有他们才能享有。这件事情非常不合理也不公平,同样在我们小区也争吵了很多次,制造了很多矛盾,居委会也多次参与协调,但州人民银行领导迟迟不拿出态度,一直推诿不办事实不作决定,对我们小区和我们外来户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新的民法典第六章第274、275和276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我们说的都是事实,没有半点虚假,希望州委书记好好调查,希望人民银行领导真正关心群众所需所盼,盼早日解决小区治理乱象问题,谢谢。
你好!关于你提出马尔康市马江街207号院院坝归属、院坝停车及院坝管理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院坝归属。马江街207号院为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分行(以下简称“州人行”)国有资产。依据马江街207号院房改批复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归个人所有房改房区域仅为院内建筑一栋2至7层和二栋1至7层等建筑及建筑对应土地使用面积,院内院坝等其余区域及建筑所有权、使用权属州人行。
二、关于院坝停车。州人行在马江街207号院内划定21个车位用于本行公务用车停放,本行职工可向单位申请在该处停车。
三、关于院坝管理。一直以来,州人行高度重视马江街207号院院坝管理,2017年制定了管理制度,组织院内住户签订了《业主承诺书》,明确院坝不对外停车、本行职工若出售房屋应告知购买方院坝不能停车等要求。此外,针对部分住户反应的停车诉求,州人行也多次会同社区,召集住户就停车问题进行说明,并对来电咨询的住户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