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公寓租售以后,要求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才能办理产权证,个人缴纳是否满足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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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咨询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成都市人才公寓购买后社保缴纳的相关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优惠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与已向您作出政策解释。
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10时24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局房产处电话:028-85255136。